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(安全设施设计审查)

丹棱县应急管理局一窗进出事项办事指南

事项名称

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(安全设施设计审查)

法定依据

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。

申请条件

1.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查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;
  2.
四川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(核准、备案)的建设项目;
  3.
跨市、州的建设项目;
  4.
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储罐总容积在5000 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;
  5.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;
  6.
因政策调整有变化的,从其规定。

申报材料

1.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(原件1份);

2.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);

3.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(1份)。

办理流程

1.申请、受理: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件初审,资料齐全的,出具《受理通知单》并分发至相关单位;申报资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的材料;

2.审查: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。对需补正的,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;

3.审批:对准予行政许可的,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;对不准予行政许可的,当面说出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充完善材料后再申请

4.出件:送交县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。

收费依据

不收费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法定时限

20个工作日

承诺时限

5个工作日(不含现场踏勘、专家论证等时间)

联系电话

028-37202285

投诉电话

028-37100100